
林慈偉(2021年4月)。〈從冤錯案救援觀點評謝志宏案再審無罪判決〉,《刑事政策與犯罪防治研究》,第27期,頁179-221。
應司法官學院邀稿機緣,新發一篇文章,從冤錯案救援的觀點評謝志宏死刑案去年的再審無罪判決。
在司法官學院的學刊談死刑冤錯案救援,應特別有意義。畢竟,冤錯案製造及平反,很重要的環節都出自司法官,從檢察官的控訴、法官的審理,一直到法院做出判決,均密不可分。因此,這篇文特別回顧了謝志宏案救援經驗,談司法官(法官、檢察官)乃至於國家機關、民間團體在這些過程中的努力,並於結論處,提出了謝志宏案再審無罪判決的三個關鍵。希望這些回顧,能夠為台灣本土的死刑冤錯案研究留下一些記錄及貢獻。
節錄文章結論處以「料理」的例子比喻死刑冤錯案救援的三個關鍵:
一、社會各界的共同救援
若從救援觀點而言,我認為,謝志宏案再審無罪判決的第一個關鍵是,社會各界的共同救援。謝志宏於2011年遭判處死刑定讞後,他未曾放棄自己的清白。在這些年,除了謝志宏自己以及律師團隊的不放棄之外,也有許多民間團體、學者專家,以及關注司法的夥伴共同參與(更組成了「死囚謝志宏救援大隊」),透過文章、建立論述、判決分析、演說、活動等方式,不厭其煩地讓社會各界更瞭解這個案件的疑點。此階段有如料理前的備料、熱鍋等事前準備。
二、司法及國家機關的協力合作
本案再審無罪判決的第二個關鍵則是,司法及國家機關的協力合作。像是謝案中,監察院出具調查報告、檢察官主動調查並聲請再審,一直到法院開啟再審之門、審理判決等接力合作。此階段猶如備料、熱鍋等準備工作之後,還需要專業的廚師們來掌廚料理。
三、立即暫停執行死刑並重新盤點受冤抑可能之爭議案件
謝案之無罪判決,還有一個簡單且重要的意義是「幸好謝志宏沒被槍決」。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沒有米,再好的廚師也做不出好飯。要救人,缺乏必要條件,也難以完成,即便事後平反,生命也無可挽回。而一道料理的完成,除了事前備好料、專業掌廚之外,還需要最基本的「材料」。在謝案中,謝志宏就是一條活生生的生命、一位等待救援的「人」。死刑冤錯案救援,應立即暫停執行死刑並重新盤點受冤抑可能之爭議案件,刻不容緩!
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歷經一年多的再審審理,在2020年5月15日這一天宣判謝志宏無罪(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8年度再字第1號判決),終於讓這位無辜者擺脫掉糾纏多年的死刑誤判。這份無罪判決,得來不易。本文作者作為死囚謝志宏救援團隊之成員,從冤錯案救援視角就這份再審無罪判決輔以歷次關鍵開庭之現場觀察提出若干評論。本文從冤錯案救援觀點認為,謝志宏再審無罪判決有三個關鍵即:社會各界的共同救援、司法及國家機關的協力合作,以及對於潛在冤錯案死囚未執行死刑等。
關鍵詞:謝志宏、死刑、再審、錯誤自白、冤錯案
